东南视窗  环境新闻

 

 茈碧湖位于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源县北部。近年来,洱源县实施茈碧湖饮用水源地湿地建设及湖滨带修复工程,通过退耕还湿、湖滨带恢复、入湖河口湿地改造和周边库塘系统建设等措施,构建起茈碧湖生态环境保护圈,有效消除了入湖污染负荷,修复了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使茈碧湖的水质常年保持在Ⅱ类,为当地居民饮水安全和洱海源头水环境安全提供了保障。 新华社记者 申 宏摄

  习近平总书记日前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指出,要坚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的重要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我国将在2018年底前全部完成长江经济带县级和其他地区地级及以上地表水型水源地清理整治;2019年底前全部完成其他地区县级地表水型水源地清理整治,全面提升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安全保障水平

  近年来,我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虽然取得进展,但保护形势依然严峻。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是全面解决当前影响饮水安全环境隐患问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也是今年生态环境部打响的重点攻坚“七大战役”之一。

  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

  2017年12月30日9时46分,湖南省传来消息,株洲市二、三水厂水源地保护区内电厂温排口移出工程完工,新箱涵排口正式投入使用。随着湖南省株洲市完成清理整治任务,长江经济带沿江11省市126个地级及以上城市319个饮用水水源地排查出的490个环境问题,全部完成清理整治。

  记者了解到,2016年5月份启动的长江经济带沿江地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执法专项行动,解决的环境问题远不止这490个。

  近年来,我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虽然取得进展,但保护形势依然严峻,一些地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不清、边界不明、违法问题多见,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十二五”时期,当时的环保部调度处理突发环境事件中,涉及长江经济带九省二市的共有316起,占全国总数的42%。12起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中,10起涉及饮用水污染,造成严重的环境影响和社会影响,其中3起事件还造成跨省界污染。

  饮用水水源地的清理整治一直是老大难问题。记者从生态环境部环境监察局了解到,饮用水水源地清理整治不仅涉及多个职能问题,关乎社会多方利益,还涉及规划用地调整等,是一项大工程,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这些问题是环保部门多年一直想解决但未能解决的问题,也是地方政府一直难以下决心解决的问题。

  仅以上述长江经济带沿江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执法专项行动排查的490个环境违法问题为例,违法违规建筑、工业企业、码头和排污口等4类问题占比超过60%,且大部分问题属于久拖未决的历史遗留问题。

  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

  清新湿润的空气沁人心脾,莽莽苍苍的大江横亘眼前。长江岸边的黄石市花湖水厂取水车间掩映在绿树之下,门前矗立的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标识牌十分醒目。

  如今,长江经济带沿江11省市126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已全部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并在保护区边界设立了地理界标和警示标识。

  通过长江经济带沿江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执法专项行动,许多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全面清理。上海、四川、湖北、湖南等地实施取水口拆建整合工程,提升了饮水环境安全保障水平;江苏、浙江、重庆制定完善专项法规或规章,建立常态执法监管机制;安徽、江西、云南、贵州统筹推进违法项目整治工程……

  尤其难能可贵的是,在这一过程中,各地探索实施了很多行之有效的做法,不仅直接推动了相关问题的解决,而且为后续在更大范围内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

  比如,长江经济带沿江11省市对发现的490个环境违法问题,逐一分类登记在册,建立问题清单;11省市环保部门加强内部协调联动,水环境管理部门和环境监察执法部门紧密配合,上下协同,并与发改、水利、住建、交通、海事、国土、农业等有关部门积极对接,形成合力;对排查发现的环境问题逐一分析、制定整改方案,并将清理整治任务分解到住建、海事、水务等职能部门,保障整治工作顺利推进等。

  记者了解到,原环保部提前谋划,于2017年12月份部署全国各级环保部门先行对全国饮用水水源地开展了排查。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强调,要充分借鉴过去的工作经验,在目前已开展的排查工作基础上,继续紧紧围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聚焦“划、立、治”三项工作内容,最终实现“保”工作目标。“划”是指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立”是指设立保护区边界标识,“治”是指清理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问题,从而全面提升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安全保障水平。

  一场必须打赢的战役

  根据3月30日公布的《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我国将用两年时间,全面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包括县级人民政府驻地所在镇)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

  对比过去两年,此次专项行动有不少新特点,显示了更强的“战斗性”。

  其一是更加压实地方政府责任。饮用水水源保护是地方人民政府的法定职责。此次专项行动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印发各省级人民政府,由其负责组织制定总体行动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市、县开展工作,核查整改情况,加强跟踪督办。市、县人民政府则负责具体的排查整治工作,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建立问题清单整改销号制度,保证每个问题都得到有效解决。

  其二是更加强调信息公开。专项行动要求各地政府在当地官方报纸和政府网站上开设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专栏,及时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治进展情况。从2018年4月份起,生态环境部也将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和微博,及时公开各地问题清单和整治进展情况。

  据悉,《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发布之前,曾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作了政策评估。结论显示,专项行动可能对某些地区的工业生产和资源开发活动造成短期影响。但长远看,有利于促进当地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水质改善,提高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水平。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生态环境部将对各地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展开大督查,同时对长江经济带地级及以上城市水源地开展“回头看”,重点督办各地水源地“划、立、治”工作完成情况。对履职不力、弄虚作假、进展迟缓、水质恶化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公开约谈;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地方按不同情形追责。(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曹红艳)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曹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