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建功(华中科技大学哲学系副教授)

  《周易》是中华文化在轴心期的一部光辉杰作,其中蕴含着深刻的生态伦理智慧,在当今依然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太极整体观。《周易》认为,天地万物是以太极为本原的秩序谨严的有机整体,其中任何一个事物均与其他一切事物乃至宇宙整体休戚相关。此即《周易》“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所蕴含的太极整体观。《易传·序卦》则在此基础上为我们展示了一幅更加详尽、气势恢宏的宇宙图景。《易经》六十四卦便是对这个宇宙图景模拟所得的一套严整的象数符号系统。这是《周易》对中华文化之天人合一主流思想的独特表达。美国环境伦理学家霍尔姆斯·罗尔斯顿同样指出:“恢宏的大自然是一部由不同主题构成的交响乐,其中的每一个主题都非常迷人,这些主题经常同时奏响,演奏出和谐的美妙乐章。”

  太极整体观启示我们,由于宇宙万物乃是一个井然有序的有机整体,人作为宇宙万物中的一个成员,当然也是宇宙整体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此,人在与自然相处时,应摈弃那种让人类走了很长弯路,只顾局部、短期利益的鼠目寸光式的行为方式,进而建立起一种从整体的观点出发、顾全大局、高瞻远瞩的现代行为方式,以创造更加理想的生存环境。而这也是现代生态伦理学的核心理念。

  二、生生不息观。在太极整体观的基础上,《周易》进一步指出,天地万物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生生不息、变化日新的,是一个动态开放、无限发展的有机整体。此之谓《周易》的生生不息观,即《易传》的“富有之谓大业,日新之谓盛德,生生之谓易”和“物不可穷也,故受之以未济终焉”所显示的发展观。

  《周易》的生生不息观告诉我们,由于宇宙是一个富有日新、无限发展的动态开放系统,因此,当今人类面临的一系列全球问题也是宇宙发展过程中的问题,是前进中的问题,我们不必惊慌失措,悲观绝望,因为否极泰来,“物不可穷也”,“物不可以终难,故受之以解”。当然,我们反对对人类前途的一切悲观论调,绝不意味着人类可以盲目乐观,麻痹大意,恰恰相反,人类应该迅速警醒,从容应战,精诚合作,以顺利渡过难关。

  三、阴阳交泰观。《易传》曰:“天地交,而万物通也”,“天地不交,而万物不兴”。其中的“天地”不应只狭隘地理解为蓝天、大地,而应看作代表宇宙间所有对应统一的两个事物,如天人、男女、上下、泰否、身心、内外等,《易传》以“阴阳”统称之。这就是说,如果阴阳两方面处于相互交感融洽的状态,则彼此都能亨通兴盛;反之,如果阴阳双方处于相互封闭隔绝的状态,则彼此都将走向衰败。

  当今人类所面临的一系列严峻的全球问题,实质上便是天人之间长期紧张对立的后果,是人把大自然当作可以任意宰割的沉默羔羊而一味征服索取、大自然对人的无知妄为“忍无可忍”而进行“报复”的必然结局,是传统发展观以物为中心、追求单纯的经济增长所造成的严重恶果。诚如美国环境伦理学家巴里·康芒纳所说:“新技术是一个经济上的胜利——但它也是一个生态学上的失败。”

  四、节以制度观。《易经》曰:“‘节’,亨;苦节,不可贞。”意思是说,保有节度则会万事亨通,若以节制为苦,则诸事不利,不必占问。《易传》进一步阐发说:“说以行险,当位以节,中正以通。天地节而四时成。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即是说,以谈笑自若的大将风度履险蹈危,以随时使自己居于恰当位置的自觉意识保持节度,以居中守正的刚健气魄创造亨通;大自然正是因为保有节度才使四季得以形成并各有成就;人类也应效法大自然的这一美德,随时使自己保持节度并形成严格制度,这样就不会伤财害民,而共同臻于理想胜境。此之谓《周易》的节以制度观。

  “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大自然的负荷是有限的,而人的欲望是无穷的,因此,中华文化一贯主张,知足者富,知足常乐。为了使人类达到更高的生存质量,为了使人类能有更理想的生存环境,人类的每一个成员都必须时刻告诫自己:节制!节制!再节制!

  五、敬畏无妄观。《易经》曰:“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无咎”,“终日戒”,“无妄:元亨,利贞”。《易传》曰:“敬慎不败”,“庸行之谨”,“恐惧修省”。其中蕴含着《周易》的敬畏无妄观:我们在任何时候都须以谨慎戒惧的态度行事,尤其是春风得意时和在日常小事中更要如此,并须随时反省自己的行为和心理,时刻保有敬畏无妄的忧患意识。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永远立于不败之地,永远亨通吉利。

  六、保合太和观。《周易》曰:“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贞。首出庶物,万国咸宁。”大自然生生不息地运行变化,是要使宇宙中的万事万物都能各尽其性,各得其所,共同构成一个完美和谐的生命整体,这样才更有利于万物的充分发展;大自然之所以不断生成天地万物,只因为它要使天下万方都繁荣昌盛,幸福安宁。此之谓《周易》的保合太和观。

  保合太和观警示我们,必须把大自然当作是一个高度和谐、完美神圣的生命整体,尤其是人要把自己看成是宇宙万物中的一分子,切不可自恃其主体性而对他物颐指气使,为所欲为。否则,人必将自食其果。《尚书》早已告诫我们:“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逭。”生态伦理学的重要奠基人奥尔多·利奥波德明言:“当一个事物有助于保护生物共同体的和谐、稳定与美丽的时候,它就是正确的;当它走向反面时,就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