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光明网理论学术动态导读关注扩大进口、金融改革开放、高校对外交流、国家治理效能、成品油价等话题,欢迎网友踊跃参与讨论。

  【魏浩:在扩大进口过程中加强进口风险的防范工作】

  南京大学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国际经济与贸易系主任、国家进口研究中心主任魏浩表示,为充分发挥进口的积极作用、用好进口博览会的各种良好效应,应加强进口风险防范工作。在主动扩大进口的过程中,政府既要看到进口的积极作用,也要高度重视进口安全问题,加强进口风险的防范工作。推进以缺陷进口消费品召回体系为核心的进口消费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将产品的原产国、装运港、进口口岸、进口企业、保税仓、海关申报、检验检疫申报等信息全部积累起来。建立和完善进口消费质量安全投诉平台,海关部门对投诉结果较多的进口产品进行重点检查。加强进口行政审批取消或下放后的监管体系建设。在跨境电商进口方面,借鉴其他行业的做法,跨境进口电商平台成立行业协会,出台行业规范,强化平台责任,通过成立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小组、采取监管措施、进行资质审核、加强顾客评价、建立企业诚信档案等手段,对平台内不符合规范的行为进行限制。此外,中国部分产业的高端设备与关键零部件严重依赖于进口,面临的“卡脖子”问题正日益凸显。如何加强这类产品的进口安全,有效应对断供风险是当下应当考虑的重要课题。

  摘编自《光明日报》

  【厉以宁:金融改革开放需要“稳中求进”】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名誉院长、教授厉以宁表示,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首先应当将“放管服”改革作为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内容,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体系;其次,根据市场需求开发多样化的金融产品,继续改进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与此同时,积极稳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服务实体经济更好地结合起来,推动中国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目前中国的经济新常态是“稳中求进”,新常态下的货币政策应保持稳健,金融业也是如此,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应当保持“稳健中性”。“稳健中性”意味着金融不能自由化发展。所谓金融自由化并非指的是金融市场化,而是撤掉政府监管,看起来更加市场化,实则不然,它会导致金融领域出现紊乱。因此,在保持金融市场化发展的前提下,应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引导金融业态的发展稳中求进。此外,“稳健中性”的金融改革开放,一方面应该更主动地将更多民间资本、地下金融调动起来,另一方面应扩大引进外资,让金融业在竞争中性的环境中加速发展。

  摘编自《北京日报》

  【孙鹤云、邢丽菊:高校在中外人文交流中要坚定“四个自信”】

  中国传媒大学外国语言文化学院副教授孙鹤云、复旦大学国际问题研究院教授 邢丽菊认为,当前,国际社会迫切希望了解中国,特别是了解中国国家治理的做法和经验。但国际上一些人对中国历史文化和国情民意缺乏全面了解,有些人对中国的发展还存在误解甚至偏见。高校在中外人文交流中要坚定“四个自信”,努力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向世界展现一个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增进国际社会对中国的理解和认同。坚持以我为主、兼收并蓄的立场和态度,将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更好衔接,全面把握中国与世界发展趋势,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标识展示出来,把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价值理念传播出去,把高校打造成传播文明、交流学术、推动合作的国际平台。要不断提升高校智库水平,以具有建设性、前瞻性、吸引力的新思想、新理念、新成果与国际一流智库开展高水平合作;要着力增强对外交往能力,积极应对世界范围越来越激烈的高等教育竞争,加强与世界一流大学、大学组织、教育机构等的联系;要扎实做好留学工作,扩大高校的“朋友圈”。

  摘编自《人民日报》

  【阙天舒、莫非:国家治理效能是反映制度优势的重要指标】

  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法治战略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阙天舒,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科研助理莫非指出,国家治理效能是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出发点、落脚点,也是反映制度优势的重要指标。第一,增进人民福祉,是国家治理效能评估的价值根基。要把尊重群众的价值、满足群众的需要、维护群众的权利、实现群众的利益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并从制度机制设计和各项治理措施上加以全面落实。第二,促进公平正义,是国家治理效能评估的重要取向。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必须切实保障公民享有公开、公平、公正的权利和机会,构建促进实现公民权益的治理程序和治理制度。通过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来进一步提高党和政府的执行力,从而加速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第三,激发社会活力,是国家治理效能评估的直接表征。社会力量参与国家治理的实践过程是激发社会活力的重要手段。新时代,激发社会主体更积极地参与治理实践,可以减轻政府的治理负担、降低提供公共服务的成本,进而为社会发展提供有利条件。

  摘编自《解放日报》

  【刘满平:我国成品油价距完全市场化还差临门一脚】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高级经济师刘满平表示,作为工业经济运行的血液,包括成品油在内的能源同居民生活密切相关,其定价规则调整和价格变化一直备受关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成品油价格改革一直在朝着完全市场化方向稳步前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经历了多轮改革,实现了从国家直接定价到政府指导价的转变,并逐步向完全市场化迈进。目前,我国实行2016年修改完善后的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主要有4个特点。一是调价周期缩短;二是挂靠油种的代表性进一步增强;三是完全以调价机制来测算,排除了人为调整;四是国家不再发文调价,改为信息稿形式公布调价信息,简化了成品油调价操作方式。综合来看,此机制既立足我国当前国情特点,有利于保障国内石油供应安全,符合国家长远利益,同时也能比较及时地根据国际油价变动情况作常态化调整,效果比较明显。不过,也要看到,目前的成品油价格无论调整如何频繁,企业仍无定价权,距完全市场化还差临门一脚。从长期看,我国成品油价格市场化程度取决于在多大程度上打破现有石油进口、上游勘探、生产和管输环节的利益格局,以及如何促进下游市场竞争。同时,对于各种市场主体,在税收负担、生产及进口资质和审批、环保和质量要求等都要一视同仁。

  摘编自《经济日报》

  (光明网记者 郑芳芳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