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记者 李政葳

  “熊孩子”高额打赏主播,父母与科技公司“对簿公堂”。日前,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通过网络直播平台打赏引发的纠纷案件。该事件在业界也引发持续关注与思考。

  近年来,随着网络直播行业快速发展,因未成年人打赏主播等乱象产生的纠纷越来越多。网络直播平台如何给未成年人成长带来更多正面引导?如何实现“青少年保护模式”不再流于形式?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监护人应当承担哪些责任?

从熊孩子打赏主播看平台监管:莫让“青少年模式”沦为摆设

(新华社发)

激增的网络“原住民”和流于形式的保护模式

近日,南都个人信息保护研究中心发布了一份《网络直播App未成年人保护报告》。文中显示,绝大多数被测App无法有效识别未成年人并征得家长同意;一些App“青少年保护模式”流于形式,内容池有待进一步优化;超过四成被测App存在不适宜未成年人接触的内容,尤以软色情内容最为突出,多个App内有女主播穿着低胸装束进行表演。

“类似作业帮、拼多多等应用虽然不是社交软件,但都有社交化板块,在信息交换同时也给未成年人成长带来一定风险;从保护角度来说,网络欺凌、网络色情、网络诈骗、网络沉迷等都不容忽视。”中央网信办中网联研究部主任张洪生这样说。

针对部分对未成年人影响较大的社交平台,张洪生还曾做过专项调研。“除微信、QQ、微博、百度贴吧等社交平台外,天涯社区、知乎社交等也是青少年经常使用的社交平台。青少年群体通过互联网窥测成年人世界,喜欢看成年人网剧以及探险、判案类内容,很大程度上可以满足青少年好奇心、猎奇感。另外,受到部分人引诱、教唆、欺骗,也容易导致有些未成年人从受害者到违法者。”

而从今年5月份发布的《2019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看,2019年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为1.75亿,收看网络直播比例持续提升,2019年达到19.8%,较2018年的13.4%提升6.4个百分点;另外,网络暴力、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屡禁不止,一些网站和App非法收集、滥用、买卖未成年个人信息频发,威胁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除了网络游戏外,现在还有短视频、网络直播沉迷问题需要特别关注。”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于旭坤说。张洪生也认为,现在很多类似案例的低龄化、有组织化、成人化特征也很明显。

“实名认证不是有无问题,而是强弱问题”

针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身份识别难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网络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认为,制度落地困难在于规则和受保护方以及落地方案之间存在脱节。“保护制度与保护者之间没有形成共识,在身份识别环节就充分曝露了出来,背后原因不仅是制度问题,更是立法体系问题。”

如果将身份识别的实人认证放到现有法律制度中,直接关联的制度就是实名制。 “也就是说,不管是未成年人还是成年人,都需要实行实名制。实名认证并不是有和无的问题,而是强和弱的问题。”

刘晓春还举例,他们平时发现大量用户注册账号需要通过手机号码,有时也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授权创建账号,这类称之为较弱实名制;出现侵权情况时需要找到本人,有些网站只登记了手机号码,其他信息需要去移动公司调取,而移动公司并不是所有情况都配合,这类也称之为弱实名制;不过,现在多数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采取较强实名认证,互联网金融P2P应用也会让用户在提供身份证号码外,还提供手持身份证照片等。

在各类认证方式中,刘晓春认为,自己更倾向于生物识别。“可能它在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方面难度较大,但不能因为难度大,就反对做这件事。因为现在没有更好的办法。”针对类似大额充值打赏等问题,苑宁宁认为,要对生物识别、强实名认证等全面前置,当出现大额支付时,在支付宝、微信等软件上要有更强安全措施,并进行大额提示,比如,给用户打电话或发语音报告等;事后还要形成追责机制,比如,平台层面有更多方式确定用户画像和特征,可以让平台承担一些举证责任。

从熊孩子打赏主播看平台监管:莫让“青少年模式”沦为摆设

(图片来源于网络)

“一刀切式”监管不可取

今年6月底,《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提请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针对草案中有关青少年网络保护章节,作为全国人大两法修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兼专家顾问的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执行副主任苑宁宁感受深刻:“一审时委员提到将近50%的意见都是关于网络保护,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中40%也是关于网络保护。在二审草案条文总数量与一审草案持平情况下,二审草案中网络保护章节与一审草案相比从11条扩充到18条。”

针对具体调整,苑宁宁介绍,一是将网信部门、新闻出版、卫生健康、教育行政等政府职能部门,在网络保护方面职责从政府保护章节移至网络保护章节,增加了网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加强网络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职责;二是充实学校网络保护职责,学校应当合理使用网络开展教学活动,不得允许学生将手机带入课堂,如带入需统一保管等;三是充实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网络保护职责,包括规范自身使用网络行为、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时间、安装保护软件、选择适合模式等。

另外,苑宁宁认为,对于不同场景和不同风险评估结果,要做出不同强度的要求,不应该进行“一刀切”监管。比如,网络游戏的要求强度不应该适用于网络直播。

实时监管与应急管理相结合

伴随网络直播迅速发展,除平台自身要“洁身自好”外,政策层面也在加大行业监管。今年6月5日起,国家网信办、全国“扫黄打非”办等8部门启动为期半年的网络直播行业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行动。

围绕行业监管问题,于旭坤认为,要加强实时监管与应急管理,当主播出现不良信息发布,且涉嫌违法犯罪时,要有应急管理措施;在这个过程中,平台要承担主体监管责任,包括信息审核和信息安全管理、值班巡查、应急处置等;有人投诉举报就要马上回看,并提供技术保障措施。

针对青少年模式,于旭坤认为,应该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时间上限制,比如,连续使用40分钟后进行强提醒,晚上10点至第二早上6点不能使用;二是功能限制,比如,提现、打赏、充值以及有些评论留言,都需要有一定限制;三是内容方面,不能只流于形式,要打造真正能够吸引未成年人观看的内容;四是权益保障,要注重隐私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遇到侵权行为及时接入,接到投诉问题及时处理。

为给广大未成年人营造健康上网环境,今年7月中旬国家网信办启动了为期两个月的“清朗”未成年人暑期网络环境专项整治,严打直播、短视频、即时通讯工具和论坛社区环节存在的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整治网络游戏平台实名制和防沉迷措施落实不到位、诱导未成年人充值消费等问题。当网络直播领域进入“监管时代”,行业发展必将更加有规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