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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安徽商报报道 近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虐待案,被告人是今年50多岁的张红(化名),而被害人是张红的丈夫郭兵(化名)。妻子因为殴打丈夫致伤,站在了法庭上接受法律审判。

  张红与郭兵是夫妻关系,住在合肥市庐阳区的某宿舍楼内。2015年5月至2015年10月26日,张红见郭兵在家中大小便影响家庭卫生,于是强迫郭兵去公厕。但是当郭兵行动缓慢或来不及去厕所而将大小便拉在家中或者楼道时,张红便对丈夫进行吓唬、辱骂。张红还用家中的铁皮棍、扫帚把多次对郭兵的背部、肩膀、臀部等部位进行殴打,另外还用手推搡郭兵致其磕碰到床边,最终致使郭兵眼部、胸部等部位多处受伤。

  2015年10月26日,郭兵的弟兄等人发现郭兵受伤且有被殴打迹象,立刻将郭兵送至医院治疗。发现郭兵是被人殴打,他的弟兄等人向警方报案。民警经过调查发现,郭兵身上的伤出自其妻子之手,民警在他们居住的房屋内搜查出铁皮棍、扫帚把各一个,并予以扣押。经鉴定,郭兵右侧第2-6、8、9肋骨骨折,左侧第2-9多发肋骨骨折,被鉴定为轻伤一级。而经过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检查,郭兵患有重度抑郁症。

  同年10月31日,张红接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在此案审理期间,郭兵对张红的行为表示谅解。庐阳区法院审理认为,张红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已构成虐待罪。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定为自首。法院据此判决,张红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新闻附件

  虐待罪(《刑法》[1]第260条),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来源:中安在线